2024年11月8日 星期五
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9日作者:湖北省律师协会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司法厅           文件

 

湖北省律师协会

 

鄂检会[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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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公诉人与律师

论辩赛”活动的通知

全省各市、州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铁路运输分院、全省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和律师出庭水平,应对修改后《律师法》实施带来的新挑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定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比赛形式与时间

(一)本次活动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具体工作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与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

(二)活动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三)初赛由各市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与当地律师协会共同承办;初赛可采取团体对抗或者单人对抗等多种方式进行;论辩赛题目采用在理论与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的刑事案例;初赛规则各地自行确定;初赛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1010日结束。

(四)选派辩手参加复赛。1015日前各地根据比赛情况,在公诉人和律师选手中各推荐13名优秀辩手,分别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和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组委会审核确定参加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复赛的人选;复赛采取团体对抗的方式,比赛规则由本次活动组织委员会确定。

(五)决赛规则与复赛规则相同。决赛选手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和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在通过复赛的公诉人和律师选手中各取9名优秀辩手参加。  [NextPage]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论辩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是检察机关加强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加强辩护律师职业素质建设的重要活动。通过举办本次活动,增强公诉人、辩护律师出庭对抗能力,展现检察队伍、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向社会宣传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杨社会主义的执法观和执业观,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二)加强领导,为论辩赛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地公诉部门和律师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相互配合、认真组织好初赛阶段的比赛。要组织全体公诉人员和律师到辩论赛比赛现场观摩、学习,以达到推动岗位练兵,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要将最能代表本辖区辩论水平的优秀公诉人和优秀律师推荐到全省作为参加复赛的人选。[NextPage]

(三)精心策划,确保论辩赛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要精心选择案例,设置辩题。要选择有一定争议的案例,给控辩双方足够的辩论空间,确保控辩平衡;要结合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出题,避免争议问题过分生僻,脱离实际;所选案例要设置多个辩点,可以从多角度展开辩论,避免辩点单一。二是要选好评审委员会评委。可以邀请资深法官、资深检察官、知名学者和律师作为评委,确保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权威性。要在赛前从评委中确定评委代表,在论辩赛结束后对论辩活动进行点评。

开展论辩赛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司法厅联系。

联系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钱圣  

电话:(02767888524

湖北省司法厅  徐葵

电话:(02787238566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律师协会

00八年九月三日

附:

1、《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活动实施方案

2、《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复赛与决赛》规则

3、《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复赛》参赛选手候选人推荐表

《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附件一

《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附件一[NextPage]

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诉人与律师出庭水平,以应对修改后《律师法》实施给控辩双方带来的新挑战,推动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深入开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决定共同举办《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活动。为确保论辩赛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本次论辩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

副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会长张粒

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刘建国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刘光圣

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处长李颂银

  员:湖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张潇

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汪少鹏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毛婵婵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许诗宜

组委会负责对论辩赛活动的组织领导,确定复赛、决赛评审委员会评委人员和本次活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制定比赛规则,拟定论辩赛题,确定参加复赛与决赛人员名单、指导各地开展初赛活动。

各地可成立相应的论辩赛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辖区论辩赛初赛,确定初赛评审委员会评委人员,初赛结束后推荐参加复赛人选。[NextPage]

二、实施步骤

(一)  初赛

初赛由各市级检察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律师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可采取单人或者团体对抗形式,论辩赛题目采用在理论与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的刑事案例,比赛规则各地自行确定。活动开始时间为20089月上旬至20081010日结束。1015日前,各地根据比赛情况,在公诉人和律师选手中各推荐13名优秀辩手,分别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和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组委会审核确定参加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复赛的人选。

(二)  复赛

    复赛拟定于200810月下旬举行,采取团体对抗形式,各辩论队组成人员由公诉人参赛选手和律师参赛选手分别抽签产生,每支辩论队由3名辩手组成,辩题为刑事案例。比赛结束后,由论辩赛组委会根据选手成绩,在公诉人和律师选手中各选9名选手组成3支辩论队参加决赛,每支辩论队原则上应有一名女选手。

(三)决赛

    决赛拟定于200812月举行。公诉人代表队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负责组队,律师代表队由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负责组队。比赛规则、方式、题型与复赛一致(比赛规则另定)。

决赛评委由教授、资深法官、资深检察官、资深律师等专家、学者担任。[NextPage]

三、比赛奖项

论辩赛分设团体奖和个人奖项。

团体奖包括:公诉人团体一、二、三等奖;律师团体一、二、三等奖。

个人奖包括:在公诉人选手和律师选手中评选出最佳辩手各1名,优秀辩手各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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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附件二

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

 

复赛、决赛规则

1、赛制

论辩赛采取团体对抗形式,三名辩手组成一支辩论队,以刑事案例为辩题展开控辩式论辩。参赛顺序在赛前抽签决定,相同顺序号的辩论队为一组。公诉人辩论队担任控方角色、律师辩论队担任辩方角色。

二、程序

1、比赛前1天公布论辩赛题,比赛前1小时各辩论队派代表抽签确定出场顺序。

2、每场比赛前,选手入座后,主持人简要介绍比赛规则和比赛案例。

3、 论辩总时间为30分钟。其中控方发表公诉意见3分钟,辩方发表辩护意见3分钟,双方自由辩论共计18分钟,每方不得超过9分钟,每名选手在自由辩论阶段发言不得少于2次,双方总结发言各3分钟。首次发言和总结发言分别由各辩论队1号和3号选手发表。

4、每场论辩结束后,选手退场、评委当场打分,并由主持人间隔一组宣布得分。

5、评委代表在论辩赛结束后对论辩情况、选手表现进行现场点评。[NextPage]

三、辩论时间规则

1、除自由辩论外,在发言人用时尚余30秒时,计时员以一次短促铃声提醒;用时满时,计时员以两次短促铃声终止发言。

2、终止铃声响,发言人必须停止发言,否则由主持人予以制止。

3、发言计时从主持人宣布“请某方发言”后开始。

4、自由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自动轮流发言。发言人落座为对方发言人开始的计时标志,若有间断,累计计时照常进行。

5、自由辩论时,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持人示意放弃发言。

四、辩论赛综合规则

1、参赛人员须讲普通话,发言时应起立。

2 控方选手穿检察制服、辩方选手着律师袍出场。

3、比赛在主持人指挥下按照规则进行,参赛人员应服从主持人指挥,放弃发言应向主持人示意。

4、控辩双方不得就案件管辖、省略程序以及案例涉及的其他人提出异议。

5、场上论辩应使用文明语言,不能使用诋毁司法机关的语言,不能将诱供、刑讯逼供等作为辩论理由,也不能用冤假错案等作为辩论结论。论辩时不得使用挖苦、讽刺对方的语言、动作。

6、场上不使用“审判长”等法庭用语,使用“主持人”、“各位评委”、“控方”、“辩方”、“对方辩友”等称呼。

7、比赛过程中发现对方违规,不得在场上指出,可在比赛结束后立即提出由评委处理。[NextPage]

五、论辩赛评分原则及标准

论辩赛评委应根据辩论队现场表现,依照本规则规定的评分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地完成评分,不受他人影响。

1、计分原则

评委对场上每名辩手及团队配合单独给分,其中每名辩手总分25分,团队配合总分25分。

1)个人计分:

在评委对每名辩手的给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得出一个平均分为该名辩手的最后得分。

2)团队配合计分:

在评委所给团队配合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得出一个平均分为该队团队配合最后得分。

3)辩论队得分:

三名辩手最后得分与团队配合最后得分相加为辩论队得分,辩论队总分100分。辩论队得分计算公式:辩论队得分=1号辩手最后得分+2号辩手最后得分+3号辩手最后得分+团队配合最后得分。

2、辩手评分标准(总分25分)

1)辩论能力(15分)

要求发表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阶段说理充分,观点明确,论证有力。自由辩论阶段主动进攻,观点鲜明,有针对性,逻辑性强;即兴反驳有力,提问紧扣案件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对对方的提问能正面合理回答;反应灵活、机敏,应对冷静,善于应变。总结发言阶段能全面归纳对方观点和论据的矛盾和差错,系统论证本方观点的正确性,总结应当有新意,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2)综合印象(5分)

要求着装整齐,稳重大方,举止得体,用语规范,语言流畅,语言与肢体动作配合协调,能够巧妙掌握各种辩论技巧,语言具有一定艺术性,感染性。

3)执行规则情况(5分)

要求选手听从主持人指挥,不得有违反本规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情形。

3、团队配合评分标准(25分)

要求队内三名选手观点一致,相互配合,互为补充,论点、论据与论证过程不出现相互矛盾之处。[NextPage]

《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附件三

《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复赛》

 

参赛选手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处

2寸着制服彩照

 

出生年月

文化程 度

 

毕业院校及

时间、专业

 
 

法律职称

从事公诉(律师)

工作年限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是否获得市级以上业务竞赛奖

如有获奖情况请写明获奖时间、

奖励级别、称号等具体事项